打印

[其他作者] 【蹂躏女刑警番外之别有洞天】

0
版主留言
夜月(2022-2-5 12:07)提示: 重复了没关系,你编辑内容超过10个字就不扣分了
一不小心发重了,自己没法删楼,请版主帮忙删一下吧。(不要扣分啊喂)

[ 本帖最后由 铁枪贯坚壁 于 2022-2-5 11:14(GMT+8) 编辑 ]

TOP

0
在翘首以盼黑星女侠更新期间,能看到F大完结的短篇,实在是意外之喜啊!看到结局杨清越内心的天人交战,让我实在感慨这个世界总是对好人太严苛,却对坏人太宽容。杨清越不救杨山在我看来没有任何问题,一个受害者凭啥要冒着生命危险搭救一个刚刚才强奸过自己的强奸犯?
首先,杨山之所以陷入险境,完全是因为逃跑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并非杨清越对杨山实施了报复行为,杨山身陷险境的结果不可归责于杨清越。当然要是有人认为杨清越出于制止犯罪的怒视+喝止应当为杨山后来意外掉落瀑布承担责任,emmmm……那你赢了,如果在大街上有一个人跑过来抽你一耳光千万别还手哦,连报警也不行,不然对方看到你要报警直接捂住胸口往地上一趟,你还得承担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乃至精神损失费哩!
其次,杨清越在杨山跌落瀑布时,处于高烧、被缚、饥寒交加、被反复蹂躏的身体状态,杨清越在这种身体状态下让杨山抓着自己的身体往上爬,她自己也是要冒着生命危险的,在这种身体状况下,她能不能拉得动杨山着实是个问题,而如果她拉不动杨山,那么她就很有可能被杨山拽着一起跌落山崖。要求一个受害者在自身难保的情况下豁出性命去救一个刚刚才强奸过自己的强奸犯,这样的道德绑架真的好吗?凭什么受害者反而要面临远比对加害者更为强烈的道德责难?
再次,虽然在刑法理论上,甲如果对身处险境的乙实施了救援行为(比如乙跌落枯井,甲路过时发现有人掉落井中,扔绳子让乙上来),就对乙产生了基于先行行为的作为义务,如果放弃救援即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比如甲拉绳子拉到一半,突然发现乙是自己的仇人,于是松手导致乙再次跌落井中)。但杨清越面临的情况却不同于常见的救援情形,一来杨清越救援的对象是刚刚才侵害过自己的强奸犯,二来杨清越本身的身体状况很差,如果强行救人她自己反而会遭受原本不应当承担的生命危险,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事理上,强求杨清越在不顾自身安危的前提下继续施救,都是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杨清越虽然中止施救,但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不能忽略:虽然杨山已经被杨清越吓退,但在客观上,杨山依然是处于力量优势的一方,仍然具备继续加害杨清越的能力!即使杨清越施救成功,她自己依然没有脱离人身危险,她的体力还会因为救人进一步消耗,而她救上来的却是一个刚刚才侵害过她、并且具备继续侵害她的能力的强奸犯!救人成功的后果,是杨清越面临的人身危险性大大提高!难道受害者必须当东郭先生才能免于道德上的责难吗?可东郭先生不也是人们嘲笑的对象吗?人的本性终究是趋利避害的,凭什么只允许加害方趋利避害,却剥夺受害方趋利避害的权利?这公平吗?如果降低加害者犯罪的成本,增加受害者自卫的成本,使犯罪=低成本高收益,反抗犯罪=高成本无收益,这难道不是在鼓励作恶吗?那些苛求受害者完美的人,自以为自己眼光独到,实则就是一群分不清主次矛盾、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糊涂虫,这种人属于孔子最瞧不起的一类人:乡愿,德之贼也!
好人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才能修成正果,而坏人放下屠刀就能立地成佛,这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 本帖最后由 铁枪贯坚壁 于 2022-2-5 15:01(GMT+8)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夜月 金币 +57 认真回复,奖励! 2022-2-5 12:08

TOP

0
引用:
原帖由 fjjlb 于 2022-2-5 16:32 发表
其实杨清越倒不在于救援不救援,主要是破坏现场和伪证,这个是犯罪,当然她可以实话实说,只不过那个情况下,估计就不能再担任刑警大队长了,所以这个是她的一个软肋了,后面人贩子里还会有
...
这两点倒确实是硬伤,严重的话是涉嫌徇私枉法罪的。之前过于关注杨清越应不应该救杨山的问题,反倒是忽略了这个情节了,哈哈。最后弱弱的问一句,黑星女侠之传承(下)啥时候能更新啊?距离上次更新已经快2年了……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夜月 金币 +4 认真回复,奖励! 2022-2-5 22:45

TOP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2024-5-21 22:45